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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陇海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列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社


关于公布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系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合字〔2010〕8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了建设规划,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并积极向总社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意见》精神,总社对各地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入社农户数、标准化基地、注册商标等进行了严格审核,选定200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作为示范社进行公布并在全系统推广。这些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大,内部治理较规范,专业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对于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社的引导带动作用,总社将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入选的示范社进行宣传推介,提升其在系统内外的影响力;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为示范社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十二五”期间,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将继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扶持,并优先支持示范社建设名特优标准化种养基地、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典型,介绍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示范社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其运营水平;大力推动系统企业与示范社对接,搭建连接合作社与流通网络的桥梁;努力争取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示范社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认真按照总社《意见》和省级社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推行品牌化运营,开展市场化对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请入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发展情况(包括主要举措、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等内容,字数在3000字以内)及合作社、产品照片(电子版)报送至省级供销合作社,并由省级社统一汇总后于5月1日前上报总社。

附件:2011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甘谷县磐安三十铺朱圉果蔬专业合作社

静宁县格瑞苹果专业合作社

武都区中汇芸豆专业合作社

兰州陇海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西固区西柳沟张家大坪韭黄专业合作社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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